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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兵团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园区” 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7月07日 信息来源:团委 编辑:工农青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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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工农青年部

兵青发〔2017〕8号

各师(市)团委、院(校)团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青发〔2014〕1号)和《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5〕16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兵团青年创业增收引领计划,进一步加强兵团共青团促进青年创新创业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青年自主创业、科技创业,兵团团委决定在全兵团范围内建设一批兵团级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园区。现将首批“兵团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创建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主要是基于物理空间或网络空间,开展创业服务、集聚创业企业的孵化平台,包括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科技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园区、小型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以及在线创业服务平台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运营1年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属地团组织应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3.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有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服务队伍,提供创业培训及辅导、投融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移等服务。

4.有较好的服务声誉。服务业绩突出,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较高的服务水平,每年服务的青年创业企业不少于50家,用户满意度80%以上。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50%以上。

5.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健全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以及明确的服务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具有一定的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具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集聚服务机构10家以上。

7.在线创业服务平台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其他实体孵化平台,团组织主导的物理空间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年均吸纳不少于20家创业企业。

8.在孵的青年创业企业占80%以上。青年创业企业是指注册不足两年,至少有1名35周岁以下、股权不低于30%的合伙人。

9.支持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参加各级团组织举办的创业服务活动,配合开展重点工作。自主开展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业服务、创业活动,培育联系一批优秀的创业企业和创业青年。

三、申报流程

以“自愿申报、逐级审核、择优创建”为原则开展创建申报工作。

(一)申报。由申报单位向属地的师(市)团委或院(校)团委提交完整材料。

(1)《兵团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照申报条件,描述机构基本情况(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运营现状、管理情况等);2016年以来开展创业服务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情况等)、服务业绩和效果、服务典型案例;服务团队基本情况(人数、学历、职称等);下一阶段服务计划和主要服务活动安排。

(3)机构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16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5)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园区服务机构及人员名单。

(8)园区规章制度。

(二)初审。各师(市)团委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审查,并对其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1至2家机构,经复核后将纸质创建申报材料报送兵团团委工农青年部。

(三)复审。兵团团委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评审,择优命名并授牌首批“兵团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园区”,经兵团团委命名授牌的可悬挂“兵团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园区”牌匾。

四、扶持政策                            

(一)对认定成为兵团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园区的,优先推荐申报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

(二)对认定成为兵团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园区的,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给予支持。

(三)对认定成为兵团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园区的运营机构负责人、团队或入驻孵化园区的创业主体,纳入团组织联系和服务范围,尤其是在政策协调、培养表彰等方面,兵、师、团三级团委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兵团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创建是兵团团委开展青年创业行动,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的重要工作平台。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开展师(市)级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创建申报工作。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加强媒体报道、组织开展专题活动、印制发放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入驻手册等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吸引更多创业青年入驻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园区。

(三)科学建设,务求实效。各师(市)团委、院(校)团委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统筹,合理规划,积极争取本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借助各类平台推动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努力帮助青年创新创业。

请各师(市)团委、院(校)团委于2017年10月21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送兵团团委工农青年部。


联 系 人:晁 坤   苏效杰

联系电话:0991-2890584 0991-2890680(传真)

电子邮箱:bttwgnb@126.com

附件:兵团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兵团团委

2017年7月6日

附件

兵团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运营管理机构

名称

                                (盖章)

地址


登记注册机关


主要

负责人


性质

□机关□事业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民办非企业

联系电话


手机


与场地提供方关系

□自有□租赁□无偿使用

服务团队人数

□永久□    

可提供服务


青年创新创业园区

名称


地址


所属层级

□师市级   □团场级

总面积

M2

投入孵化面积

M2

占比

%

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

类型

□市场型   □门面型

□加工型   □楼宇型

□园区型

行业特色


师(市)、院(校)团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兵团团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兵团团委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