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等学校共青团干部到 兵团各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等学校共青团干部到 兵团各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11月02日 信息来源:团委 编辑:学少部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学少部

                            团 委

                            教育局

                                 

兵青联发〔2016〕20号

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等学校共青团干部到

兵团各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第三、六、十二师团委、教育局: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2016年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挂职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08〕85号)精神,现就2016年高校挂职团干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挂职工作的总体安排

1.挂职干部及挂职地点:详见附件。

2.挂职时间: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

3.挂职岗位:挂职的高校共青团干部,级别为科级的,原则上挂职师级团委书记助理或团级团委副书记;级别为科员的,原则上挂职团级团委书记助理。

二、挂职干部管理

挂职干部挂职锻炼期间的教育管理,由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以接收单位为主,派出单位配合。

(一)接收单位管理职责。接收单位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对挂职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1.安排党员挂职干部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生活,督促他们自觉接收党组织的监督管理。

2.要明确挂职干部联系人,指定专人传帮带,严格请销假制度。

3.要帮助挂职干部制定好学习、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要求。

4.发现挂职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纪律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积极主动向上级和派出单位反映干部在挂职锻炼中的表现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列入兵团优秀团干部表彰范围。

6.认真做好挂职干部的考核工作。

7.接收单位团委要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向兵团团委以书面形式汇报挂职干部的工作表现情况。

(二)派出单位管理职责。

1.认真执行挂职干部津贴补贴发放等规定,定期和接收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挂职干部思想、工作情况。

2.经常了解挂职干部的家庭情况,对挂职干部遇到的困难及时给予帮助。

三、挂职干部请假

干部挂职期间,与原单位的工作脱钩,一般不得请假和提前结束挂职锻炼。因故须请假的,3天以内由接收单位批准,3天以上7天以下由师级团委批准,7天以上要报兵团团委批准。

四、挂职干部伙食补助费、津贴补贴发放

(一)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因公出差或公派学习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按照接收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二)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按照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

(三)按照新人函〔2006〕275号文件第31条“挂职锻炼和借调期间,应执行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超出原单位所在地标准的部分,由现工作单位解决”的有关规定,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按照标准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南疆工作津贴。

五、挂职干部探亲假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的具体规定》(新政发〔1981〕184号文件)第三条“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的有关规定,2016年高校挂职团干部可享受一次探亲假。但由于此次挂职时间实际只有10个月,故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不再安排探亲假。

六、有关要求

(一)请接收单位团委按照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和津贴发放工作。

(二)请接收单位团委组织挂职干部认真学习各项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圆满完成挂职锻炼任务。

(三)请接收挂职干部的师团委于10月9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兵团团委学少部。

联 系 人:刘 磊 王 璐

电话:0991—2890355(兼传真)邮箱:xueshaobu@126.com

附件:2016年高校团干部到兵团各级团委挂职岗位表

      兵团团委             兵团教育局

    2016年9月18日

附件

2016年高校团干部到兵团各级团委挂职岗位表

序号

省份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

级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挂职地点

1

上海

金黎琼

中共党员

硕士

研究生

副科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

学院团委书记

兵团团委

学少部

2

上海

周 斌

中共党员

硕士

研究生

主科

广东海洋大学科技处社会科学管理科科长

第三师团委

3

上海

李扬帆

中共党员

硕士

研究生

助教

上海同济大学数学

科学学院辅导员

第六师新湖

农场团委

4

上海

齐孟翰

中共党员

硕士

研究生

辅导员

上海建桥学院珠宝

学院辅导员

第十二师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