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兵青联发〔2016〕14号 关于确定第四批兵团“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的通知

关于确定第四批兵团“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11月02日 信息来源:团委 编辑:学少部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学少部

创建“青少年

维权岗”活动

领导小组

兵青联发〔2016〕14号

关于确定第四批兵团“青少年维权岗”

创建单位的通知

各师(市)团委、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指导意见》(兵青联发〔2011〕3号)和《关于申报第四批兵团“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的通知》(兵青联发〔2016〕8号)要求,经各师(市)推荐,兵团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严格评审,决定确定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等31家单位为第四批兵团“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

现将创建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希望各创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创建任务。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要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计划,建立规范的创建管理机制,提出具体可行的维权承诺,并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要围绕自身职能和社会功能,全面落实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各项措施。要针对青少年权益保护的突出问题,主动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题维权活动,并在活动过程中亮明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的身份。要注重有形化创建成果的积累,建立完备的创建档案,为创建成果的展示和宣传积累素材。

希望各创建单位以此为契机,按照要求,严格程序、强化领导,深入了解青少年需求,积极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努力为培养兵团屯垦戍边事业的接班人创造良好的环境。

联 系 人:黎 明

联系电话:0991-2890355(兼传真)

邮   箱:xueshaobu@126.com

附件:第四批兵团“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名单

                        兵团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

                                  2016年6月8日


附件

第四批兵团“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名单

(按行业分类)

一、基层人民法院

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第九师额敏垦区人民法院

二、基层人民检察院

阿拉尔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师乌鲁克垦区人民检察院

第五师检察分院

第六师芳草湖垦区人民检察院

第八师检察分院公诉处

第十二师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师三坪垦区人民检察院

三、学校教育研究单位

第一师七团中学

第二师华山中学

第三师第一中学

第四师六十八团中学

第六师一〇二团学校

第八师一五〇团小学

第九师一六二团北辰中学

第十二师五一农场中学


四、司法行政机关

第二师三十六团司法所

第四师六十二团司法所

第六师奇台农场司法所

第八师新安监狱一监区

第十三师司法局团支部

第十四师皮山农场司法所

五、公安机关

第一师金银川垦区公安局喀拉库勒派出所

第七师车排子垦区公安局苏兴滩派出所

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天骄街派出所

六、电视新闻出版单位

第五师八十四团新闻中心

七、共青团及社区组织

第三师五十三团团委

第六师共青团农场团委

建工师德坤集团二钢达丰社区团工委

第十三师火箭农场锦绣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