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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青联发〔2016〕8号关于申报第四批兵团“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的通知

关于申报第四批兵团“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11月02日 信息来源:团委 编辑:学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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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学少部

创建“青少年

维权岗”活动

领导小组

兵青联发〔2016〕8号

关于申报第四批兵团“青少年维权岗”

创建单位的通知

各师(市)团委、综治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各直属机构团委,兵直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岗”的积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形成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合力,扎实推进兵团“青少年维权工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兵团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第四批兵团“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均按照《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指导意见》(兵青联发〔2011〕3号)文件执行。

二、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请各师各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行业系统负责处室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创建单位申报推荐工作。

(二)密切沟通,强化协调。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涉及的范围广,牵涉的部门多,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在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加强对创建活动及“青少年维权岗”先进事迹的宣传,发挥创建单位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四)严格评审,选树典型。各师各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邀请各行业系统的相关负责人联合评审,切实选出优秀单位创建兵团“青少年维权岗”,在申报时充分考虑各行业系统的分布。请各师各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师本单位申报申请表、2000字左右的典型经验材料及5张左右的活动照片一式两份,于4月22日前邮寄至兵团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兵团团委学少部),并提交以上材料电子版。

联 系 人:黎 明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果树巷63号原信访大楼408室

邮   编:830002

联系电话:0991-2890355

邮   箱:xueshaobu@126.com

附件:1.第四批兵团“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名额分配表

          2.第四批兵团“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表

                        兵团创建“青少年维权岗”

活动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9日

附件1

第四批兵团“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

名额分配表

单 位

申报名额

第一师

4

第二师

4

第三师

4

第四师

4

第五师

3

第六师

5

第七师

3

第八师

8

第九师

3

第十师

3

建工师

2

第十二师

3

第十三师

3

第十四师

2

兵 直

3

合 计

60

附件2

第四批兵团“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工   作   事   迹


师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师级创建“青少年维权岗”                           活动领导小组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兵团创建“青少年维权岗”领导小组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