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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兵团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信息收集汇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10月28日 信息来源:团委 编辑: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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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兵青联发〔2016〕23号


各师(市)、院校团委、文明办、民政局、兵直各直属团(工)委、文明办、兵团国资委文明办、兵团供销社文明办、军事部政治部组织处、武警兵团指挥部政治部组织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实现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常态化”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精神,根据团中央、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要求,进一步夯实兵团志愿服务登记注册工作,为兵团志愿者协会建立和志愿者注册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兵团团委、兵团文明办、兵团民政局决定在全兵团开展兵团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信息收集汇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收集汇总对象

1.志愿者信息收集汇总对象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能力且年满16周岁的职工群众。(原则上所有团员、党员要注册为志愿者)。

2.志愿服务组织信息收集汇总对象。兵团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类志愿服务和公益组织。

二、信息收集方法

1.志愿者信息收集汇总登记。各地各单位和各行业志愿服务组织要专人专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志愿者资料收集及备案管理,将登记情况汇总后逐级上报。志愿者信息汇总情况由各级团委进行统一汇总(在填写《兵团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信息收集汇总表》时,居住地按实际居住地或就近原则填写,姓名需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证件号码统一填写身份证号码)。

    2.志愿服务组织收集汇总登记。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组织负责人依法报民政部门申报备案,经登记批准后,由组织机构负责人或委托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在社区、单位进行登记,并填写兵团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信息收集汇总表》,一式三份,申请机构、团委及民政部门各存一份。

三、主要任务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常住人口不少于8%的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摸清底数,采取各种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注册目标任务和材料归档。

  1.各师(市)、院校、团场、社区及相关单位要成立党员志愿服务队或行业专属志愿服务队,并发动本单位党团员、干部职工登记注册。

  2.各师(市)民政局发动与督促各社工机构以“社工+志愿者”模式成立志愿服务队并登记注册。

  3.各师(市)民政局要发动与督促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成立志愿服务队并登记注册。

  4.各院校要以学校为单位成立志愿服务总队(或协会),并广泛发动在校学生注册成为志愿者。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信息收集工作,是中央文明办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师(市)、各单位、各行业组织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级团组织、民政部门、文明工作积极性,共同做好兵团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信息收集工作。

2. 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是广大公民积极参与文明创建的行动表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引导兵团干部职工群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具有重大意义。各师(市)、各单位、各行业组织要发挥组织优势,充分发挥当地新闻媒体宣传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开辟专题(栏)、人物专访、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各类志愿服务典型,推动兵团各机关、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各类志愿服务队参与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信息收集工作。在全兵团营造“人人关心志愿服务事业、人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浓厚氛围。

3.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各师(市)、各单位、各行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着真实有效的原则,做好兵团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做到信息完整、准确,确保注册信息真实有效。各师(市)、各单位、各行业组织要认真填写《兵团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信息收集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汇总表格(电子版纸质版)报所在师(市)、单位团委统一汇总。各师(市)、院校、单位团委统一汇总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汇总表格(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兵团团委志愿者工作部。


联 系 人:李佳

联系电话:0991-2890582

电子邮箱:youthv@126.com

附件:1.《兵团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信息收集汇总表

      2.《关于做好兵团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信息收集汇总工作的说明》  


        兵                                          兵团文明办     

                                                         兵团民政局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1

兵团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信息收集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姓名

性别

族别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所在单位

所在志愿服务组织

是否组织 负责人

备注



















































































附件2

关于做好兵团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信息收集汇总工作的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兵团志愿者协会建立和志愿者注册的信息收集汇总工作,由兵团团委牵头,会同兵团文明办、兵团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兵团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信息收集汇总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和建设,通过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扶持和激励,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对志愿者管理的促进作用,全面提高双文明建设成果,促进兵团年度目标实现,结合实际从根本上去做好兵团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通过各级文明委的相关支持,可以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组织的常态化开展,实现志愿服务组织在社会各领域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社会文明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志愿服务的良好社会风尚;另一方面通过民政局的相关政策扶持,可以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实现常态化的机制,以志愿服务组织为载体,切实帮助基层群众及需要帮助的人群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发挥志愿者在社会各领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浓厚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推进社会主义建设。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各级相关单位要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文件要求在信息采集工作布置环节对本级本单位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填写真实完整。此次信息采集是一项工作量较大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安排好人力、物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请各师(市)、各单位、各行业组织要认真填写《兵团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信息收集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工作单位印章,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汇总表格(电子版、纸质版)报所在师(市)、单位团委统一汇总。各师(市)、院校、单位团委统一汇总后,加盖工作单位印章,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汇总表格(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兵团团委志愿者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