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服务和扎根兵团的青年志愿者在遇到重特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时得到支持和保障,兵团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兵团青基会”)实施青年志愿者救助项目。为保证此项目合法、诚信、公开、高效运行,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兵团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本规则中所称青年志愿者,是指在兵团服务或已在兵团就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大学生。
(二)按照兵团民政局《医疗救助工作规范》中所列重特大疾病种类,对于突发以下重特大疾病的服务兵团或已在兵团就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及“三支一扶”大学生给予资金救助。
1.尿毒症、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7类大病;
2.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等11类大病;
3.各师卫生局认定的其他大病。
(三)按照保险业的常见定义,意外伤害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对于遭遇以下意外伤害的服务兵团或已在兵团就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及“三支一扶”大学生给予资金救助。
1.因飞机坠毁、房屋垮塌、楼房失火、交通事故等突发灾难受伤或身故;
2.因突发事件摔倒、坠落受伤或身故;
3.因食物中毒、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受伤或身故。
凡是故意行为使自己遭受伤害,如自杀、自伤,均不属于救助范围。
二、发放标准
根据病情、身体受到伤害程度及家庭经济状况,分别给予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资金救助。
(一)兵团民政局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根据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资助标准为:早期30000元,晚期15000万元;
(二)各师认定的其他大病,根据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资助标准为:早期15000元,晚期8000元;
(三)意外伤害,根据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因程度不同给予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资助。
三、资助流程
(一)个人(或家属、所在地共青团组织)填写申请表(附件),向师(市)团委提出申请,师(市)团委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
(二)兵团志愿者工作部负责审核志愿者服务或就业情况,并提供说明材料,与申请表一起交兵团青基会;
(三)兵团青基会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提出资助意见,资助意见报理事长签批。
(四)提交财务部门审核并划拨资助款。
四、资金来源
(一)社会各界及爱心企业捐赠;
(二)兵团志愿者工作部划拨的志愿者日常管理经费;
(三)如遇项目资金不足时,可以针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志愿者,向兵团广大青少年发起捐款倡议,募集资金按照审批的固定数额用于其治疗或康复,剩余资金直接汇入到兵团青年志愿者救助专项资金中备用。
五、附则
本规则经兵团青基会四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执行,规则解释权、修订权在兵团青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