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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希望小学(双语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16年09月10日 信息来源:团委 编辑:兵团青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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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青基会

    为改善兵团团场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学习生活环境,更好的服务学生成长发展,兵团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兵团青基会”)实施希望小学(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为保证希望小学(双语幼儿园)在合法、诚信、公开、高效的原则指导下开展建设工作,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兵团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一、资助原则

    希望小学和双语幼儿园的援建坚持雪中送炭、量力而行、以人为本、建设与扶持并重的原则,希望小学和双语幼儿园应建成安全实用、校园整洁、富有特色、基本功能齐备的团场小学。

    二、资助标准和条件

    (一)希望小学(双语幼儿园)建设要符合团场教育长远规划和总体布局,每所资助40万元。

    (二)希望小学(双语幼儿园)的建设资金,除兵团青基会提供的资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团场匹配。

    (三)学校存在危房或因学生规模扩大,急需新、改(扩)建、修缮。新、改(扩)建、修缮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

    三、资金的募集与管理

    (一)兵团青基会依法面向社会募集希望小学建设资金,募集资金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

    (二)对捐款数额较大、有长期捐助意愿的捐赠人,可设立以捐赠人指定名称命名的专项基金。

    (三)兵团青基会与捐赠人依法签署捐赠协议,履行捐赠手续,开具《公益性单位捐赠统一收据》,捐赠人凭此票据可申请免税。

    (四)捐赠人如以义卖、义演等方式面向社会为建设希望小学筹款,须与兵团青基会签订协议,严格遵守《希望工程品牌授权管理规定》。

    (五)希望小学建设资金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立“希望小学建设资金”专账,专款专用,兵团青基会对希望小学建设资金的使用制定统一规则,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项目申请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校填写《希望小学资助项目申请书》,由师(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或师(市)团委核实后上报兵团青基会。

    (二)兵团青基会副秘书长、秘书长通过评审制度初步确定受助学校,经理事长签批后予以立项。

    (三)兵团青基会给立项的受助学校下发《符合资助条件通知书》,学校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填写《希望小学资助项目规划设计书》。 

    (四)资助项目的确立以兵团青基会、师(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或师(市)团委、学校三方共同签订的《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协议书》为标志。

    (五)团场团委或学校为受益人代表,对希望小学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规划、设计、进度、资金、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承担责任。

    (六)从兵团青基会下达《符合资助条件通知书》之日起到签署协议书的时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学校提交《希望小学资助项目竣工报告》的时限不得超过十八个月,逾期资助项目自动撤销。

    (七)在兵团青基会下达《符合资助条件通知书》后,学校因不可预见的自然或因行政区划变更,教育布局调整等因素,致使必须对原申请资助学校作出调整,师(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或师(市)团委在兵团青基会下达《符合资助条件通知书》后的一个月内作出书面说明,同时提交新申请学校的《希望小学资助项目申请书》。兵团青基会审核通过后,发文取消原资助立项,并对新申请的学校重新履行立项手续。

    五、资助资金的发放

    (一)希望小学(双语幼儿园)资助资金实行报账制,每所学校报账金额以《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协议书》中约定的资助金额为准,超出部分由当地团场承担。兵团青基会在收到师(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或师(市)级团委报送的《希望小学资助项目中期报告》含照片文字材料,经核实无误划拨第一笔50%建校资助款。在后期收到师(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或师(市)级团委报送的《希望小学资助项目竣工报告》(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审计报告》)且审查合格后,向接受团场划拨剩余50%建校资助款。兵团青基会按协议约定拨付资助款后,希望小学建设资金不得存在资金缺口。

    (二)师(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或师(市)团委在收到兵团青基会划拨的资助款和拨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款一次性划拨至受助团场,并将拨款凭证复印件以传真或扫描方件方式报送兵团青基会。

    (三)兵团青基会划拨的希望小学(双语幼儿园)建设资助款中不得列支公关、招待等其他费用。

    六、校牌与碑记

    (一)希望小学校牌、爱心碑记、旗杆和校门设计执行兵团青基会统一标准。希望小学除使用规定名称外,可同时使用原学校名称。

    (二)双语幼儿园建成后悬挂统一格式校牌。

    七、监督与管理

    (一)希望小学的建设管理实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师(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或师(市)级团委在兵团青基会下达《符合资助条件通知书》次月起的第一周内填报《希望小学建设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拍摄反映与月报对应月份的工程进展状况的照片,电子版形式报兵团青基会。

    (二)兵团青基会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志愿监督员队伍,不定期监察希望小学的建设情况,希望小学应随时接受捐赠人的现场考察和监督。

    (三)撤销资助项目的情况:

    1.提交申请报告未获得兵团青基会认可的。

    2.连续两次未按时提交合格的《希望小学建设工程进度月报表》,未按协议书规定时间提交合格的竣工报告及其应附的全部资料。

    3.在非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未按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完成施工建设,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4.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违反本规则规定和违背协议书条款的。

发生以上所列情况之一,兵团青基会向师(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或师(市)级团委下达资助项目撤销通知书,由师(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或师(市)级团委通知有关团场。资助项目完成之后,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兵团青基会除撤销资助项目外,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资助款,维护希望工程的合法权益。

    (四)学校管理。

    1.建成后的希望小学由当地教育部门管理,学校应积极参加兵团青基会、师(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或师(市)级团委组织的希望工程公益活动。

    2.希望小学要在新学校投入使用和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组织一堂“公益教育课”,向学生介绍希望工程及捐赠人捐资助学的事迹,传播“助人自助”的公益理念,培养学生的公益意识。

    3.若因调整必须撤并希望小学时:学校提出撤并的理由及希望小学资产、校名处置方案,报兵团青基会,希望小学的撤并坚持希望小学的捐赠资产不丢、牌子不丢的原则。希望小学的动产部分,要并入新的学校;不动产部分,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处置后并入新的学校。不能处置的不动产部分,应用于学校所在地的公益事业。希望小学的校产并入新学校后,新学校仍以原希望小学的名称冠名或一所学校两块牌子。希望小学被撤并后,新学校名称无法再保留原希望小学名称的,须在新学校为原希望小学捐赠人重新树立碑记,记述原希望小学捐赠人事迹及本校变迁过程。

    八、对捐赠人的服务

    (一)邀请捐赠人出席希望小学的奠基或竣工仪式。捐赠人赴希望小学的相关活动费用自理,不得增加地方和学校的负担。

    (二)向捐赠人提交《希望小学资助项目申请书》和《希望小学资助项目竣工报告》,并随时接受捐赠人有关建设进展情况的查询。

    (三)兵团青基会帮助捐赠人与建成后的希望小学建立长期联系和互动。

    九、附则

    本管理规则经兵团青基会四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执行,规则解释权在兵团青基会。

兵团希望小学建设管理规则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