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兵团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厨房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16年09月10日 信息来源:团委 编辑:兵团青基会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兵团青基会

  为解决兵团贫困团场和边境团场学校缺乏厨房设备的问题,从根本上改善团场学校学生的营养健康,兵团青少年发

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兵团青基会”)实施希望厨房项目。为保证希望厨房项目合法、诚信、公开、高效运行,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兵团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一、资助条件

(一)希望厨房项目申请以学校为单位,通过学校所在地的团场同意后方可申请。

(二)受资助学校必须是:

1.所在地为贫困团场、少数民族聚居团场、边境团场等经济和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

2.没有或缺少厨房设备,原则上实施了国家营养改善计划;  

3.已经有厨房用房或可用作厨房的建筑,且达到建筑安全标准。厨房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有分隔的操作间、储物间和打饭窗口;

4.申请学校应具备“三通”:通公路;通自来水(包括市政自来水或经过加压的地下水);通“三相电”(220V及380V电源,电量总负荷应达到40KW);

5.学校五年内无撤并或搬迁计划。

二、设备配置

(一)希望厨房设备配置标准为3.5万元。

(二)兵团青基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设备供应商资质,并统一由供应商负责发运到校、安装调试并确保正常使用。

(三)选配设备如下:

蒸饭柜或电饭煲冰柜;高温(或低温)消毒柜;和面机;压面机;土豆脱皮机;绞切肉机;烤箱;电热开水器;排风扇;单(双)头电磁灶;不锈钢保温售饭台;不锈钢真空隔热碗;不锈钢货架;不锈钢操作台;不锈钢洗菜池;不锈钢保温桶。

设备配备也可根据学校厨房实际需要进行选配,选配设备可在申请表内标明。

三、项目的申请和批准

(一)各师(市)符合希望厨房申请条件的团场学校,由师(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或师(市)团委审核后向兵团青基会申请希望厨房资助项目。

(二)师(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或师(市)团委组织团场学校填写《希望厨房受助学校申请表》。

(三)师(市)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或师(市)团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符合受资助条件的上报兵团青基会。

(四)项目申请由青基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经团委分管青基会副书记签批后予以立项。

四、资金的筹集、管理

(一)募集希望厨房项目资助资金的活动须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

(二)对捐赠数额较大、有长期捐赠意愿的捐赠人,可设立专项基金。

(三)兵团青基会与捐赠人签署捐赠协议,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捐赠人凭此票据可申请免税。

(四)捐赠人如以义卖、义演等方式面向社会为希望厨房项目筹款,须与兵团青基会签订协议,严格遵守《希望工程品牌授权管理规定》。

(五)兵团青基会对受赠学校希望厨房建设、使用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五、对捐赠人的服务

(一)兵团青基会为捐赠人提供宣传或信息反馈服务,接受捐赠人的监督。

(二)向捐赠人提供希望厨房受助学校的名单,《希望厨房项目报告书》及其他信息。

(三)以捐赠人指定的名称为其捐建的希望厨房命名。

(四)兵团青基会协助捐赠人与受助学校建立联系,开展公益互助活动。

    六、希望厨房的管理

接受希望厨房项目资助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切实保证希望厨房的卫生和学生的饮食安全,对厨房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

    七、附则

本管理规则经兵团青基会四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执行,规则解释权、修订权在兵团青基会。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