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全国项目办《201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更好地完成201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各项任务,结合兵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兵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职责
自2016年起,西部计划项目将由中央部门直接组织实施调整为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整体安排,兵团西部计划项目由兵团团委牵头,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师(市)、团场团委、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做好统筹谋划,密切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安排相关调整工作。各师(市)、团场团委作为西部计划项目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完善工作机制,协调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年度规模制定、政策落实、项目资金使用、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发放和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各师(市)教育局要落实基础教育岗位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服务单位,协调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各师(市)财务局负责本地区西部计划专项经费筹措、拨付、使用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政策协调、社保手续办理、就业服务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西部计划项目执行方式顺利调整并取得实效。
二、工作内容
2016年,全国项目办继续向兵团派遣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到兵团所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在县级以上机关等岗位数必须严格控制在10%以内。
2016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实施分为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为了继续加大支持南疆、边境团场工作支持力度,2016年兵团增设“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兵团地方项目”招募50名志愿者。兵团西部计划志愿者实施规模达1400人。
三、工作步骤
(一)新招志愿者服务岗位的申报、确定与录入
1.新招志愿者服务岗位的申报和确定。服务岗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师级项目办负责本辖区服务岗位采集和申报工作,兵团项目办负责审核确认。岗位类别需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专项中选择(专项情况见附件1)。要巩固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专项选派力度;师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申报不得超过新增岗位申报总数的10%。确定服务岗位特别是教育岗位的要尽可能保持连续性,形成接力机制。服务师项目办在确定服务岗位时,要兼顾当地经济社会的实际需要编制岗位,尽量选择岗位需求说明详细、后勤保障得力的单位。
涉及基层社会管理专项中的法律援助、司法等岗位的服务人数和服务地由各师(市)项目办与本师检察院、司法局、法院协商确定,同时报兵团项目办备案;基层青年工作专项主要为加强团场团委工作力量,每个团场团委必须配备一名志愿者专、兼职担任团委副书记等职务。
2.录入。5月中旬,兵团项目办将审核合格的服务岗位信息,按一岗一人的原则,录入“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同时按照兵团服务人数再次核实服务岗位数量,按照对口招募省的招募名额分配相应的服务岗位,并向对口省项目办通报分配情况。
(二)招募选拔
1.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2016年4月25日至6月10日,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填写报名表并下载打印,交所在高校项目办(设在团委)。
2.选拔方式及流程。4月下旬,兵团项目办将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相关信息通报兵团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即教育部《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所列高校,可在教育部、西部计划网站查询)。
5月中旬,按照集中招募、集中服务的原则和各高校网上报名情况,确定西部计划兵团招募高校的招募指标。
6月7日前,高校项目办在兵团项目办指导下,组织开展情况审核、笔试、面试、心理测试或集中选拔等工作,做好入选志愿者集中体检及公示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招募任务(招募体检执行《2016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和《2016年西部计划体检项目》,可在西部计划官方网站查阅)。
6月21日前,高校项目办将录取志愿者名单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及时与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并将名单报兵团项目办。
7月15日前,高校项目办将落选的报名毕业生择优纳入后备人选库。如出现志愿者流失,可开展补招工作。补招工作需严格按照招募选拔工作要求和选拔程序进行,确保招募质量。
(三)集中培训及上岗
1.集中派遣培训。兵团项目办于2016年7月下旬开始对志愿者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志愿者按规定时间,携带《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体检报告单,到兵团项目办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培训。志愿者到服务地后,各师(市)项目办必须对志愿者进行有关本地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基层工作安全教育、志愿者日常管理制度等方面不少于3天的培训。
2.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和岗位调换。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兵团项目办在派遣指标内,结合前期招募选拔情况进行补招。补招需严格按照相关选拔条件及体检程序执行,经培训后方可派遣。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方式、发放补助个人银行卡号等有关服务信息。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原则上在一个预算年度内不得调整岗位。
(四)日常管理和服务
各师(市)项目办要加强建设,加大对志愿者的管理力度,定期开展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不断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促进志愿者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加强志愿者试用期(前三个月)的管理,各师(市)项目办通过调整岗位、解除协议等方式,促进人岗相适。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切实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志愿者保障力度和管理服务工作,妥善解决志愿者住宿、就餐问题,为志愿者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和支持。
(五)就业服务
各师(市)项目办要按照兵团共青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统一部署,把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实施范围,要切实负起责任,争取师(市)党委支持,进一步做好西部计划志愿者就业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工作,以充分调动西部计划志愿者留疆工作的积极性;要组织召开志愿者就业服务座谈会,在第一时间了解志愿者就业意向,鼓励志愿者扎根基层,并积极为志愿者提供就业岗位。高校项目办要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本校派出的服务期满志愿者。各师(市)项目办要逐步建立志愿者人才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服务期满志愿者的就业创业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加强对服务期满志愿者的跟踪培养。
各级项目办要认真做好西部计划和兵团选派生、大学生连官、特岗教师等项目的对接,择优推荐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应聘相关项目。
四、政策支持
(一)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服务期满2年或3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在考研加分、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享受相应的政策。
(二)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三)服务期满2年内,志愿者户籍、档案未迁出毕业院校的志愿者,可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落户等政策。
五、资金保障
(一)财政支持经费
西部计划所需项目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2.5万元的标准,给予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补贴,此项经费拨付至各师(市)财务(政)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预算管理原则,组织实施西部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培训费用以及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不足部分,由所在师(市)解决。
(二)志愿者在岗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构成
志愿者在岗期间工作生活补贴由志愿者基本工作生活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南疆工作补贴、交通补贴及受援单位补贴构成,其中受援单位补贴由志愿者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同时,志愿者到岗后,享受统一购买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障险。执行时间为2016年8月1日。
1.志愿者基本工作生活补贴:1000元/人/月,由兵团本级统一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
2.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享受服务地科员标准艰苦边远津贴(现行标准:二类区265元/人/月、三类地区450元/人/月、四类地区755元/人/月、五类地区1380元/人/月、六类地区2320元/人/月),与当地公务员科员标准艰苦边远津贴建立统一增长机制。
3.南疆工作补贴:在南疆第一师、第三师、第十四师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纳入南疆工作补贴实施范围,标准660元/人/月,与当地公务员科员标准南疆工作补贴建立统一增长机制。南疆补贴所需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和谁用人、谁兑现的预算管理原则,由所在师(市)、团场或用人单位承担。
4.服务单位补贴:不少于800元/人/月,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兵团本级统一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
5.交通补贴:2000元/人/年交通补贴,由兵团本级统一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
6.意外伤害综合保障险:350元/人/年,由兵团本级统一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
(三)缴纳社会保险
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5〕37号)文件要求,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在岗位服务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研究生支教团社保单位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统一从中央财政拨付的2.5万中支出,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1.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兵团在岗的大学生志愿者参保范围为五项社会保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并按照年度标准逐年增长进行调整。
2.社会保险费用筹集。兵团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各师(市)统筹承担,纳入各师(市)年度财务预算,个人缴纳部分由各师(市)、各单位从志愿者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原则上由各师(市)项目办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志愿者社保账户、费用缴纳等相关工作。
(四)相关要求
1.各师(市)团委、项目办要按照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及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建立保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设立项目资金专用账户,严格经费管理和使用,确保西部计划专项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2.志愿者基本工作生活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南疆工作补贴由师(市)统筹使用农业银行系统按月发放,每月18日前发放完毕。交通补贴按年度分两次发放,在志愿者服务期的次年1月、7月随当月工作生活补贴发放,每次1000元。服务单位补贴由志愿者服务单位按月发放。意外伤害综合保障险在志愿者到岗前由兵团团委统一拨付至团中央指定保险公司。志愿者体检费暂按原渠道由团中央另行拨付。
3.各师(市)团委、项目办要安排专人做好志愿者生活工作补贴的核发工作,按月制作西部计划志愿者补贴发放和社保资金缴纳明细表,在每月30日前报送西部计划兵团项目办报备。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西部计划是共青团、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组织动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和人才强国的重大举措,各级项目办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社会各界的支持,切实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级项目办严格按照要求将政策落实到位,从上到下要一以贯之,坚决杜绝各师(市)项目办将政策落实权限无限下放、只放不收、只放不管、不掌握实际情况等现象。团场、用人单位项目办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创造性,结合本地实际,力所能及地为志愿者提供规定政策之外的相关保障,提升政策执行效果。
(二)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各师(市)项目办要进一步完善西部计划工作领导运行机制,明确议事规则,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的研究。完善资金管理机制,要加强与财政、人社等部门协商,会同财政部门配套专项经费,将资金管理、人员管理和工作管理相结合统筹实施,制定专门的资金使用方案或计划,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大力宣传,发掘典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西部计划工作,解读相关政策,扩大西部计划社会影响力。深入挖掘推出身边可学、可信、可亲的志愿者优秀典型,通过组织表彰、事迹宣讲、风采展示等活动,广泛宣传大学生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突出业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更好地激发志愿者服务基层的热情,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观念。
鼓励各师(市)项目办实施地方项目,按照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各师(市)承担。各师(市)项目办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地方项目名单报兵团项目办审核、备案并进行集中公示,以便志愿者升学、就业、工龄计算等方面享受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同等政策待遇。
附件:1.2016-2017年度西部计划专项介绍
2.2016-2017年度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3.2016-2017年度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附件1
名称 | 专项简介 | 选拔标准 |
基础 教育 | 在县乡中小学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本专项包括研究生支教团。 | 符合西部计划及研究生支教团选拔标准。师范类专业优先。 |
农业 科技 | 在县乡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技术单位从事农业科技工作。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等专业优先。 |
医疗 卫生 | 在乡镇卫生院以及部分县级医院、防疫站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医学类专业优先。 |
基层 青年 工作 | 在县级团委从事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青年就业创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工作。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组织协调和沟通等工作能力。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的优先。已服务1年以上并申请延长服务期的优先。 |
服务 新疆 | 围绕新疆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工业、管理、教育、卫生等专业优先。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组织协调和沟通等工作能力。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负责人的优先。 |
服务 西藏 | 围绕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 | |
基层 社会 管理 | 围绕西部基层社会公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法律援助、扶贫开发、金融开发等公共服务需求及党政、司法、综治等工作需要开展服务。 | 符合西部计划选拔标准。法律、经济、中文、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已服务1年以上并申请延长服务期的优先。 |
2016-2017年度西部计划专项介绍
附件2
2016-2017年度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十、心理、精神疾病筛查
十一、肺通气功能检查(进藏志愿者)
由于各地医疗仪器型号、规格、检测试剂、方法不同,各地可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附件3
2016-2017年度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注:各地对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患有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到西部基层从事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工作的,做好说服劝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