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关于评选2016年度兵团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07月15日 信息来源:团委 编辑:工农青年部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工农青年部

各师(市)、院(校)团委,兵直各直属团(工)委,兵团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在强化职业青年思想道德教育中的载体作用,倡树行业文明,扩大示范效应,激励全兵团广大职业青年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根据《兵团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兵团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评选申报2016年度兵团青年文明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已取得显著成效的并已获得师级青年文明号的先进青年集体。

(二)由团组织独立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行业中,已取得显著成效的师级青年文明号集体。除上述创建行业以外,兵团主管部门目前未统一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行业;工业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项目突击队;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

(三)建立团组织、运转良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效的非公企业青年集体。

(四)其他新增行业已取得显著成效的青年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创建集体中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35周岁以下的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从业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三)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

(四)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五)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

(六)该集体注重青年文明号创建的文化建设;

(七)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青年文明号信用、服务等创建内容或目标;

(八)在本行业(系统)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且参与创建两年以上,已经获得师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一年以上或曾获得兵团级以上(含兵团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三、评选办法

2016年度兵团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采取评选表彰与创建报备相结合的方式。申报评选兵团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需填写《2016年度兵团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2016年度兵团青年文明号创建报备集体成员登记表》、《2016年度兵团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汇总表》(见附件),申报评选集体必须在“青年文明号在线”(http://221.2.224.254:8017/)网站提前进行报备(详见青年文明号在线操作手册),经评审合格后,兵团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将从网上报备集体中按一定比例择优命名。没有网上报备的不予以评选表彰。

四、申报名额

2016年度各单位申报兵团级青年文明号不超过5个。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客观准确地填写附表及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创建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创建目标、创建措施、创建的主题活动)各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

(二)申报的事迹材料要求1500字、事迹简介300字,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同时需报送电子版,于2016926日前报兵团团委工农青年部。(邮箱:E-mailbttwgnb@126.com

(三)事迹材料内容要反映通过创建活动,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在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的成果等方面情况;近二年获得的表彰奖励情况;在制度创建、管理、激励等运行机制方面的情况。

(四)各单位要重视挖掘先进、树立榜样、宣传事迹、表彰典型,充分调动广大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本着向一线、向基层、向两新组织倾斜的原则,积极拓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参与面。

有关评选的具体工作,请与兵团团委工农青年部联系。

联系人:苏效杰 联系电话:09912890584


附件:1.2016年度兵团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2016年度兵团青年文明号创建报备集体成员登记表

3.2016年度兵团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汇总表

 



兵团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组委会(代章)

201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