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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青年文明社区” 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07月05日 信息来源:团委 编辑: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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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组织部

各师(市)团委、民政局(社区办):

 为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开展,积极打造兵团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经与各师(市)团委、民政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后,兵团团委、兵团民政局决定,实施第三批“青年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创单位

 兵团级参创单位50个(具体名单见附件)。

 师级参创单位由各师按不低于本师兵团级参创名额的150%安排。

 二、创建标准

 严格按照《关于实施“青年文明社区”创建计划的通知》(兵青联发〔2013〕95号)的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作为兵团打造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的重要载体,第一批、第二批创建单位在有效推动兵团城镇化发展、促进文明和谐兵团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各级党政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认可。各级团委、民政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积极探索,不断丰富创建内容,打造工作品牌。

 2.严格标准,动态管理。要严格按照兵青联发〔2013〕95号文件要求积极创建,2016年12月底前,兵团团委、民政局将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第三批参创单位进行实地验收,对符合创建标准的命名挂牌,给予一定奖励,达不到创建要求的限期整改。对已创建为“青年文明社区”的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社区将摘牌,取消称号。

 3.大力支持,广泛宣传。各级团组织和民政部门要不断建立健全工作规划,积极争取党政及有关部门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每个参创单位每年筹措不少于1万元的工作经费用于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和活动,要建设至少1个共青团所属的“青年之家”活动阵地。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和典型示范。

 实地验收前,各参创单位按照《验收细则(试行)》需将创建支撑材料经师团委、民政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兵团团委、兵团民政局备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第三批兵团“青年文明社区”参创单位名单

                                              兵团团委

                                             兵团民政局

                                            2016年7月5日   

    

附件

第三批兵团“青年文明社区”

参创单位名单

一师二团东城社区

一师三团光明路社区

一师十团光明路社区

一师十四团塞上明珠社区

一师阿拉尔市青松路街道阳光社区

二师二十五团湖光社区

二师三十团双丰社区

二师三十一团朝阳社区

二师二十一团月牙湖社区

三师四十八团社区

三师五十一团和谐社区

三师五十三团金胡杨社区

三师伽师总场光明社区

四师六十三团幸福社区

四师六十六团育才路社区

四师七十一团社区管理委员会

四师七十九团祥和社区

五师八十一团霍热社区

五师八十四团托里社区

五师八十七团道拉达社区

六师五家渠市人民路街道青湖南路社区

六师五家渠市青湖路街道天山南路社区

六师五家渠市军垦路街道振兴街社区

六师奇台农场新奇社区

六师芳草湖农场芳新东街社区

六师新湖农场建设西街社区

七师一二五团昌盛里社区

七师一二六团振兴路社区

七师一二七团育才路社区

八师石河子市新城街道工二三社区

八师石河子市向阳街道一社区

八师石河子市红山街道二十四社区

八师石河子市东城街道凤凰嘉苑社区

八师石河子市老街街道5—3社区

八师石总场文化宫社区

八师一三六团社区

八师一四九团第一社区

九师一六二团北辰社区

九师团结农场社区

十师一八一团阿山社区

十师一八五团克孜勒乌英克社区

十一师建咨集团运输公司社区

十一师兵团四建社区

十二师五一农场怡丰园南社区

十二师二二一团社区

十二师二二二团北丝绸路街道文幸社区

十三师红星二场仁和社区

十三师红星四场家和社区

十三师柳树泉农场绿柳社区

十四师皮山农场阿其玛克社区(皮山农场新城区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