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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青联发[2016]1号-关于做好兵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执行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终稿

发布时间:16年02月02日 信息来源:团委 编辑:兵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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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团委



兵青联发〔2016 1


关于做好兵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执行

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团委、教育局、财政(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537号)要求,按照兵团党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综合考虑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各项因素,兵团团委、兵团教育局、兵团财政局、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从201611日起对兵团西部计划项目执行方式进行调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尽快统筹协调,确保项目调整顺利实施

201611日起,西部计划项目将由目前的中央部门直接组织实施调整为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组织实施,西部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2.5万元的标准,给予大学生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补助,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结算方式拨付省级财政财务部门;地方财政负担组织实施西部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培训费用以及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不足部分。

调整后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负责统筹西部计划整体工作,不再具体负责志愿者的工资、交通补贴、体检费等相关费用的发放以及医疗、意外险报销工作。

兵团项目办负责: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派遣相关工作;负责核实各师项目办在岗志愿者人数,协调兵团财务部门下拨中央财政补贴工作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各师项目办负责:负责争取并协调将地方财政承担部分纳入师及用人单位年度预算;在岗志愿者月工资发放并上报工资单及银行相关单据;负责志愿者社保账户的建立、费用缴纳、提供月社保缴纳相关单据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各师(市)项目办作为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本师教育局、财政(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年度预算,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

二、做好经费保障,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西部计划项目执行方式调整后,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工资由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两部分构成:

(一)中央财政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5万元给予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工作生活补贴一次性划拨至兵团财务局,兵团团委联合兵团财务局结合每年各师在岗志愿者人数统一将经费划拨至各师(市)指定账户。

(二)地方财政补贴

  地方财政(政务)补贴主要分为艰苦边远津贴和南疆补贴。

1.艰苦边远津贴

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和谁用人、谁兑现的预算管理原则由所在师(市)、团场或用人单位按现行艰苦边远津贴标准自行承担。

2.南疆补贴

根据《关于实行南疆工作补贴的通知》(兵人社发〔201571号)文件规定:到南疆四地州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工作期间可执行南疆工作补贴。在第一师、第三师、第十四师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纳入南疆工作补贴实施范围,标准参照本地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即每人每月660元)。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和谁用人、谁兑现的预算管理原则由所在师(市)、团场或用人单位承担。

西部计划执行方式调整后地方财政补贴部分采取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资金渠道进行发放。为做好过渡期相关工作的衔接,请各师(市)项目办提前做好预借经费等相关工作(按201512月中央工资发放额度借支),用于2016年兵团西部计划过渡期间志愿者生活补助等事宜。

三、严格执行参保要求,全面落实志愿者参保相关政策

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537号)文件要求,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岗位服务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一)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

兵团在岗的大学生志愿者参保范围为五项社会保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并按照年度标准逐年增长进行调整。

(二)社会保险费用筹集

兵团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各师(市)、团场和用人单位承担,纳入各师(市)、团场和各单位年度财务预算,个人缴纳部分由各师(市)、各单位从志愿者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原则上由各师(市)项目办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志愿者社保账户、费用缴纳等相关工作。

四、充分发挥党、团员志愿者示范作用

服务地项目办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志愿者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志愿者所在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党、团组织的,要纳入所在地区(系统、行业)基层党、团组织进行统一管理。志愿者中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要建立志愿者团支部开展组织活动,其组织关系隶属服务地团委。要发挥志愿者团支部凝聚志愿者团队的核心作用,经常性组织志愿者参加当地学习交流和教育培训等活动,重视党、团员志愿者的培养并发挥其骨干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志愿者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五、完善志愿者多渠道流动机制

志愿者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不再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各师(市)要认真梳理、落实西部计划实施以来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相关政策,进一步畅通志愿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继续学习深造等方面的发展渠道。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优化自主创业环境,为有创业需求的志愿者提供政策、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为服务期满未就业的志愿者提供岗位信息、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提升就业能力,落实好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教育局               

                                 兵团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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