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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16年01月06日 信息来源:团委 编辑:兵团青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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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青基会

        第一条  兵团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兵团希望办公室的印章,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  需用印的文件拟稿人要认真负责,初稿由秘书长审核后,

  第三条  凡以兵团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兵团希望工程办公室名义出具的函件,均需经秘书长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四条  兵团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兵团希望工程办公室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盖有印章的空白信函。

  第五条  各种证书、奖状、表格需要使用兵团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兵团希望办公室印章,须经秘书长审核后方可用印。

  第六条  各种需用印的公文及领导批准的原稿和相关文本材料,均应留存一份,由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第七条  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把好印章使用关,用印时须认真审阅了解用印内容,留存材料(用印依据、草稿、协议合同文本、各类证书颁发文件、批准材料名册、证书样本等)是否齐全,手续完备,方可用印。

  第八条  对不符合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公文,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第九条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印章,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交他人保管。若印章管理人员因外出或请假较长时间,应由秘书长指定专人代管。

  第十条  本规定由兵团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