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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小学教师培训简介

发布时间:16年01月06日 信息来源:团委 编辑:兵团青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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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青基会

  一、项目需求

  农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水平落后,教师质量低和教学能力重要原因之一。据教育部门统计,在农村学校中,专科以下小学教师占32.75%、本科以下初中教师占50.62%,学历不合格的比例远远高于城市。兵团团场学校教师知识结构不合理,教育教学观念相对落后,不能适应教育发展要求。

  二、项目目标

  通过对希望小学师资进行培训,提高希望小学教师的教学素质和学校管理能力,帮助他们开拓视野,更新观念,进一步增强从教信念,激发他们终生学习的热情,在教学、教改和学校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使学校管理迈上新台阶,课堂教学质量得到普遍提高,推动兵团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资助对象

  希望小学及其他团场小学的校长和教师。

  四、受助条件

  (一)在希望小学或及其他团场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校长和教师。

  (二)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资助金额:捐赠4000元资助一名教师参加集中培训。

  六、捐助标准

  (一)捐赠4000元资助一名教师参加集中培训。

  (二)捐赠20万元资助一期50人规模的集中培训。

  (三)捐赠40万元资助一期100人规模的集中培训。

  (四)捐赠15万元资助一期赴贫困地区送教上门培训。

  (其中10%用于兵团青基会项目服务、管理和行政成本)

   七、捐赠人服务

  (一)凭希望工程捐款收据申请免税。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39号文件)。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财税[2008]160号和财税[2009]85号文件)。

  (二)捐赠人的权利和义务

  1、捐赠人可以冠名培训项目。

  2、捐赠人可以参与培训项目组织的各项活动。

  3、捐赠人可以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宣传报道。

  4、捐赠人可以在对本捐助项目的宣传中使用希望工程标识及其相关图片、文字内容;但内容和所制作的宣传品需得到兵团青基会的书面认可,方可使用。

  5、捐赠人有权利对捐款的使用情况以及所产生的效果进行监督。

  6、捐赠人可以获得兵团青基会颁发的捐赠证书和捐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