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希望工程素质教育活动中心建设条件的学校,由所在团场提出建校申请并填写兵团青基会设计的《兵团希望工程素质教育活动中心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上报师团委。
2.师团委对《兵团希望工程素质教育活动中心项目申请书》内容进行初审后,一式三份上报兵团青基会。
3.兵团青基会对《兵团希望工程素质教育活动中心项目申请书》进行审定,并征询捐赠人意见。
对审定合格、捐赠人认可并实现捐赠后,由兵团青基会通过师团委向项目所在团场下达《兵团希望工程素质教育活动中心项目协议书》。
4.项目所在团场填写《兵团希望工程素质教育活动中心项目协议书》,报兵团青基会。
5.兵团青基会对《兵团希望小学援建项目协议书》加以审定。
不符合要求的,将通知项目所在团场修改,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终止立项。
符合要求的,兵团青基会及捐方在《兵团希望工程素质教育活动中心项目协议书》上签字,并将签字文本送达项目所在团场。
6.兵团青基会根据项目所在学校的具体需求,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联系采购书籍及设备,并及时将其送达项目所在地。
7.希望工程素质教育活动中心建成后,根据捐方意愿命名。项目所在学校在校门及书籍、设备存放地悬挂明显标志牌。
8.图书室、少先大队鼓号室、音乐教室及阳光体育活动室等四个分项,也可单独捐建、命名。
1.希望图书室,可单独命名为“XXX希望工程素质教育图书室”。
2.少先大队鼓号室,可单独命名为“XXX希望工程素质教育少先队活动室”。
3.音乐教室,可单独命名为“XXX希望工程素质教育音乐教室”。
4.阳光体育活动室,可单独命名为“XXX希望工程素质教育体育室”。
9.项目所在师、团两级团委应协助学校对书籍、设备进行使用和维护。如出现封存、挪用、拆分、私分等现象,兵团青基会将视情节要求项目所在团场出资重建或收回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