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重点工作,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决定召开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重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现将各师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成员单位参加视频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场设置
兵团主会场设在兵团机关综合办公楼1621会议室,各师设分会场(电视电话会议室)。
二、参加会议人员
1.兵团主会场:兵团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
2.各师分会场:各师(市)、团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各师团委全体干部。
三、有关要求
1.各师预青组办公室要及时落实分会场参会人员,于9月30日19:00前将参会人员回执反馈至兵团团委学少部,并及时贯彻落实会议有关部署。
2.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不要在互联网上传播会议内容。
3.兵团电视电话会议控制室在10月9日8:30开机点名,10:00会议正式开始。控制室通过现场点名确认线路联通和系统运行情况。联通调试完以后,各师分会场保持系统状态不变至会议召开。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系统设备和线路。
4.各师预青组办公室要安排1名会务联络员,并于9月30日(星期三)19:00前将会务联络员姓名及手机号码报兵团团委学少部。会务联络员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的联调和保障工作,并在联调和会议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5.本次电视电话会前,即10月9日上午8:30在主会场先行召开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全体会议,会议中安排有各专项组成员讨论《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讨论时长暂不确定。请各分会场参会人员上午9:45在会场候会,最迟于上午10:00召开。
联 系 人:刘 磊 罗晓宇
联系电话:0991-2890587
传 真:2890355
电子邮箱: xueshaobu@126.com
兵团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