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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15年06月29日 信息来源:团委 编辑:兵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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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共青团对口援疆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团结、教育、引导少年儿童的核心作用,在少先队员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解决制约当前兵团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兵团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科学化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组织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需求,把握少先队组织属性,按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始终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民族团结教育为重点、以兵团精神为动力、以加强自身建设为保障,履行好团结、教育、引导少年儿童的基本职能,不断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使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不断焕发新的活力,不断夯实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

2.任务要求。教育引导各族少年儿童从小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让各族少年儿童从小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手拉手、心贴心、交朋友;让各族少年儿童从小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实守信、尊师敬老、热爱学习、热爱劳动。进一步健全各级少先队工作体系,着力促进学校少先队组织全面覆盖和活力建设;进一步推动党、团、队组织意识和教育内容的紧密衔接,落实少先队课程和学科建设,初步形成少先队分层教育体系;进一步强化少年儿童工作者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二、在各族少年儿童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大力开展“红领巾相约中国梦”主题教育围绕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以仪式教育、故事汇、分享会、经典诵读、歌咏比赛、手抄报或绘画、摄影等形式多样、少年儿童喜欢的活动形式,开展主题队日活动,培养和增强少先队员的组织归属感、光荣感,教育引导广大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的希望,激发少年儿童的理想梦、科学梦、创造梦、报国梦,为实现中国梦做好全面准备。

4.以兵团精神为动力,积极开展实践体验教育。坚持在少年儿童中开展以兵团精神教育为主题的实践体验活动,通过开展“我与兵团共奋进”、“少年军校”、“寻访我身边的老军垦”、“兵团精神伴我成长”主题队会、参观军垦博物馆等活动,教育和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去寻找、去发现兵团精神的伟大,去体会屯垦戍边事业的光荣,使少年儿童逐步了解军垦文化,加深对兵团的朴素情感,帮助少年儿童从小牢固树立“兵”的意识,教育、凝聚、激励少年儿童自觉成为兵团精神的实践者和传承者。

5.以民族团结教育为重点,深入推进“手拉手”融情实践。立足家庭、学校、社区等基层单位,广泛开展“我在城里•我在团场有个家”融情实践营等活动,使融情实践小型化、生活化、常态化,促进不同民族之间、南疆与北疆之间、城市与团场之间、兵团与地方之间少年儿童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不断增进了解,加深友谊,努力做到人人有小伙伴,人人参与融情实践活动;在兵团和内地少年儿童之间搭建交流交友的平台,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代代传、万人交流计划和兵团与内地少年儿童“书信手拉手”等活动,通过夏令营、书信、网络等方式结对交往,大力宣传交流交往活动中涌现出的青少年典型和感人故事,带领各族少年儿童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一点一点积累感情,增进友谊,从小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

6.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广泛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教育。大力开展与现代文化同行活动,更多更好地提供现代文化产业资源,坚持到人、管用、有效的原则,运用广大少年儿童能够听得懂、看得见、记得住的活动方式,广泛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年儿童文化体育活动,占领少年儿童思想文化阵地。要积极创作流行时尚的文化作品,更多地把内地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流行文化形式引入兵团,提高各族少年儿童的文化参与度,真正做到用现代文化振奋精神,用优秀文化陶冶情操。要努力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坚决抵御宗教向校园渗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的活动。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7.以法治教育为抓手,增强少年儿童法治观念。强化学校法治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校外志愿辅导员作用,开展模拟法庭、案例警示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安全教育,提高少年儿童的法治意识。广泛开展“学法、守法、用法,争做遵纪守法好少年”、“知法、学法,与法同行”等主题队日活动,增强少年儿童法治观念。动员家庭、学校、社会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形成关爱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三位一体”联动机制。加强对网吧、文化市场、学校周边环境规范治理,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8.以培养综合素质为导向,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尊重少年儿童的主体地位,把握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和身心发展特点,开展以“忠心献给祖国、爱心献给社会、关心献给他人、孝心献给父母、信心留给自己”为基本内容的“五心”教育活动,引导少年儿童塑造健康身心,锻炼强健体魄,磨炼顽强意志,培养过硬本领,从小养成爱学习、爱劳动,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勇于实践、乐于创新的良好道德行为习惯。

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推动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事业取得新发展

9.健全少工委组织机构。各师(市)、团场要建立健全少工委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干部,确保专职专用。各级少工委、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要按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少代会,履行好职责;选拔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好、热爱少年儿童事业的同志从事少先队工作,确保专职专用。推动少先队教育与学校教育融为一体,明确校长为少先队工作第一责任人。共青团组织和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密切协作,在具备条件的社区组建少先队组织,扩大少先队工作覆盖面。加强中学少先队建设。

10.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抓好少先队辅导员配备。兵团、师(市)要在同级团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按同级团委中层副职标准配备;团场少先队总辅导员可由中心小学大队辅导员兼任。在中小学设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岗位,按不低于学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配备和管理、使用。街道、社区可设置少先队辅导员。各级少先队组织、红领巾教育基地要聘请老党员、关工委老干部和各行各业优秀人士担任志愿辅导员。

11.建立少先队辅导员全员培训考核机制。扎实开展辅导员分级全员培训,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和共青团培训体系。少先队辅导员培训每学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并按继续教育课时计算,在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安排少先队工作培训内容。教育和人社部门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规定中设立“少先队工作”专业,将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质量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畴。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12.加强少先队集体和骨干队伍建设。建好少先队大队、中队,规范少先队标识使用及入队、离队、中队会、大队会、少代会等队组织生活,逐步建立少先队员自主管组织、自主搞活动的机制。坚持和规范少先队民主选举和轮换制度,发现和培养一大批组织能力强的少先队骨干。树立和宣传优秀少先队员和队集体的榜样,研究优秀少先队员成长道路。通过举办体育、文艺类竞赛等多种方式,发现和培养少先队员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13.推进少先队课程建设。教育部门把少先队活动课纳入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制定课程标准,完善评价机制。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由中队辅导员实施教学,每周安排1课时,保障教学经费。将少先队活动课纳入各级教育部门的教研安排,团级以上教研机构设立专兼职少先队教研员,建立教研制度,开展督导督查。开发适合少年儿童特点的少先队活动课程教材、辅导员用书和信息资源平台。支持和倡导少先队组织因地制宜创新课内外活动品牌。探索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课后红领巾小社团活动。

14.深化少先队学科建设。加强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学科建设,完善学科知识体系,培养少先队专业人才,开展少先队辅导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发掘、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师德教风的少先队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教学骨干。加强少先队理论研究,宣传、教育、科协等单位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研究课题,给予相应经费保障。在各级教育研究部门设立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研究机构,开展学术研究、人才培养,为少先队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加强少先队工作学会等少年儿童研究机构建设,支持开展群众性少先队教育和理论研究。

15.建立健全少年儿童活动阵地。师(市)要把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或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科技馆纳入建设规划。力争在2020年前,每个建市的师都有1所综合性青少年活动中心,每个团场都有1个共用的青少年活动场所。特别要做好团场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及图书馆、阅览室的建设。要保证少儿读物在街道、社区和连队一级图书馆、阅览室的藏书中不低于30%的比例。在适合少年儿童教育的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各类场所建立青少年教育基地,向少年儿童免费开放。各级党团组织依托连队(社区)党团活动阵地及其他社会资源,建立少先队活动场所。发改、教育、财务(政)等部门把少先队队室、鼓号队、红领巾广播站等活动阵地建设纳入中小学德育阵地建设。加强对各类少年儿童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

16.推动少年儿童工作传媒体系建设。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主要媒体上开设少年儿童专栏,打造面向少年儿童的专属媒体平台,并加强与新媒体的融合。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传媒平台和载体作用,贴近少年儿童宣传。加强校园少先队媒体建设,增强传播的广泛性。加强正面引导,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等方式,有计划地推出一批优秀少年儿童歌曲、影视、图书、动漫等作品。

17.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党政要针对少先队工作需要给予支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预算管理原则,各师(市)、团场要在教育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少先队工作经费。各级团委要保证少先队工作必需的经费支出,确保团费的10%用于少先队工作,中小学校要在公用经费中保障少先队工作、活动和辅导员培训等经费。

四、切实加强对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18.各级党政要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各级党政把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纳入青少年事业和基础教育发展的整体格局进行统筹规划,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推动工作。

19.共青团要切实承担起“全团带队”的光荣职责。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共青团工作的总体规划,履行好带思想建设、带组织建设、带制度建设、带队伍建设、带工作发展的责任,加强对少先队工作指导,支持少先队组织依据队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少先队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团的工作考核指标。

20.教育部门要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格局。落实好共青团、教育等部门负责同志在同级少工委任职的“双主任制”;在规划本地区教育发展时,把少先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纳入中小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各级团委、少工委、教育部门共同指导、检查落实少先队工作制度,完善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考评机制。

21.全社会要支持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引导全社会树立关爱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的浓厚氛围,从少年儿童学习、生活、娱乐、安全、心理等需求入手,进一步调动各类社会组织力量,促进社会各界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关注留守少年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障少年儿童和孤儿,围绕学业辅导、亲情陪护、感受城市和爱心捐赠等方面提供服务和帮助,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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